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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是國家規定的或世界通用的名稱,一種藥物只有一個通用名。商品名則是不同的藥品生產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品牌,給自己的藥品注冊的名字,具有專用權。含同一種成分的藥品,因生產企業不同,商品名也不同,但通用名必須是一樣的。如對乙酰氨基酚為通用名,而必理通、泰諾林、百服寧等則是該藥的不同商品名。通用名標示在藥品說明書的首位,商品名多位于其下?;颊咴谫徺I和使用藥品前,除了要知道其商品名外,一定要了解其通用名,以避免重復用藥而導致對身體的傷害。